5月1日起,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将同步施行《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同对重型柴油车及推土机、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进行规范,协同监管。
深化执法监管,北京设定专项条
《条例》同步实施后,京津冀将加强新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协同监管;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将成为京津冀三地联防联控联治的重点之一,工程机械、场内车辆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也将纳入监管范畴。
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程建华表示,北京市对《条例》的贯彻实施,主要体现为在新生产销售车辆及污染控制装置的监管、在用车使用达标和超标车的精准执法、油品质量和使用合格油品及相关产品等三大方面,设定了专项条款,以严格的执法监管倒逼守法合规。
加强新车监管将有新动作
对于销售量较大、执法检查合格率较低的车型,将加大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检查车辆污染控制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尾气净化器、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等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状况,并追溯生产、销售企业,依法处罚。在用车监管也将更严。北京继续执行国三标准重型柴油车全市域限行政策,依法查处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加强达标排放检查,依靠科技手段,运用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实时监控重型柴油车(目前是3.5万辆)排放数据,并将按照《条例》规定,对逾期未复检的超标车,进一步加重处罚。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将实施“记分制”管理,通过网络监控、巡查抽测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清表示,《条例》总结固化了近年来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中行之有效的举措就区域协同治理作出专项规定,三地的法规在核心条款基本标准、关键举措上保持一致,成为京津冀立法工作协同的标志性成果。
根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今年6月将开始对北京市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其中,重点检查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制定配套文件的情况,京津冀区域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等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三地执法信息共享、执法标准统一、执法闭环管理等工作情况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统一登记管理情况。
那么,作为车主应该了解的北京市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规范:
question 1、本规范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排放检验的机构。
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包括新车注册登记查验、在用车定期排放检验和排放不合格车辆复检。
question 2、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如何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机动车排放机构联网规范要求,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使用专网连接。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负责本单位联网设备的运行、维护。
question 3、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设备包括什么?
联网设备包括:
排放检验监督管理系统软件、网络传输设施及其配套软件、视频监控设施及其配套软件;
同时应配备病毒服务器、防火墙、防病毒软件等保障排放检验监管系统运行的软硬件设施。
question 4、新注册登记车辆排放检测都有什么内容?
新注册登记车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按照环保车型目录和环保信息随车清单进行外观检查、车载诊断系统检查和污染物排放检测,如实准确填写车辆信息。
对车载诊断系统检查、排放检测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不得检测通过。符合工信部和公安部免检规定的新车,无需上线检测。
question 5、对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的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年检有何要求?
对已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的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在外观检查时,要核查车载终端的联网状态并如实记录相关信息。
question 6、机动车排放检测报告有何要求?
检验报告应当符合标准和资质认定的相关要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在出具报告前,应对检验报告、过程数据以及视频录像进行审核,确保检测报告数据的真实和准确。
question 7、机动车排放检验档案如何保存?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安排专人对档案进行管理,设置独立档案室,检验档案每日按检验时间装订成册,封面标识清晰,易于查阅和追溯。
检验档案包括:车辆检验报告、检验视频录像、设备运行记录、设备维修记录、监控设施检查记录等。